绩效改革不能简单量化为成绩排名
2009年1月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根据这一制度设计,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包含基础性和奖励性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另外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业绩。
“往年的全国两会上我就提过实施绩效工资、提高班主任津贴方面的建议,现在很高兴这一政策逐步变为现实。”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烟台二中教师郝翠娟告诉记者,“中小学校教师都按职称拿工资,这种‘大锅饭’应该打破,在学校里有的教师一周上20多节课,有的教师只有四五节课,但收入差不多,这样肯定会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记者调查了解到,教育系统普遍对绩效工资改革持欢迎态度,但因为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争议颇多,各地进展状况也不一致。
“绩效工资改革不能拿学生学习成绩和升学率来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这等于又回到应试教育的老路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民族中学副校长宋文新说,以前学校都是以升学率来评价一个老师的优劣,这个操作最简单、看似最公平的办法,却违背了教育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免不了要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不科学,就会打击教师积极性。目前,这一评价机制许多学校处于摸索阶段。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师范大学科技处处长陈德展认为,绩效的“绩”是比较难界定的。谈到成绩就需要用标准衡量,标准就需要量化,而量化的结果很可能又与升学率、考级率等联系在一起,进而导致教师急功近利,这又走到了与素质教育的精神相悖的老路上。对于教师的工作而言,许多内容是无法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