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卷)
英 语
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 第Ⅰ卷1至14页, 第Ⅱ卷15至16页, 共15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结束后, 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注意事项:
1. 考生务必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2.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 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涂黑。
3. 答题卡第Ⅰ卷必须用2B铅笔作答, 将选中项涂满涂黑, 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 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第Ⅱ卷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未在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或超出答题区域作答均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