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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学院全称

福建警察学院(国家代码:11495)

二、办学性质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四、学院概况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立足公安,面向政法系统,兼顾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公共管理和安全保卫人才的需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职业技能为重点,是一所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本科学院。

学院坐落在福州市的文化中心——南台岛,占地面积51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15.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建筑别具风格,被省人大、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称号。学院基础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实验设施完善,拥有现代化的警体馆、射击馆、战术训练场和图书馆,设有痕迹检验、数字化侦查、文书检验、刑事影像、物证检验、网络安全、法医、计算机犯罪监察与取证等科技水平较高的实验室。2007年我院“警察技术实验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现设有侦查系、治安系、公安管理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警察战术系、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系、法律系、政教部、基础部、警体部等10个教学部门。现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学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4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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