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美图频道上线!
  • 搜索文章:
  • 提交

福建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具有72年的建校历史。学校现有台江和上街2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19个学院、部,23个本科专业(方向)。

为了保证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具有72年的建校历史。学校现有台江和上街2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现有19个学院、部,23个本科专业(方向)。各类在校生20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0000多人,博士、硕士生近2000人。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0所,其中:综合性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9所、附属口腔医院1所。有教学医院26所,另有36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9年招收普通本科239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编印公布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相关热点

中国大学生联盟网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网站导航